日期:2015-09-29 13:02
不履行行政处罚案
仁怀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四川省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修建金沙县宏圆大厦。当年9月,被告金沙县环境保护局通知该公司应缴纳噪声排污费12.152万元,但该公司一直未缴。金沙县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噪声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噪声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金沙县环保局却未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仁怀市法院依法向金沙县环保局及第三人佳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召集公益诉讼原告和被告金沙县环保局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