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污水处理新标准明起实施 COD减排2.08万吨/年
日期:2015-09-30 12:19
日前,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的实施,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要求及污水再生回用相关标准的紧密衔接。该《标准》将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级标准。《标准》规定,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本次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市可实现COD减排2.08万吨/年,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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