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0月起实施
日期:2015-09-30 13:20
日前,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的实施,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要求及污水再生回用相关标准的紧密衔接。该《标准》将天津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级标准,其中:A标准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水平;B标准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V类水平;C级标准与国家标准的一级A一致;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分为三级:设计规模大于(含)10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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