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30 13:20
/日时,执行A标准;设计规模小于10000吨/日且大于(含)1000吨/日,执行B标准;计规模小于1000吨/日时,执行C标准。《标准》规定,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本次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市可实现COD减排2.08万吨/年,氨氮减排0.44万吨/年,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0%和18%。
面临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与即将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形成组合拳,是天津市推动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举措。这些举措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