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实体性与程序性统一的公众参与制度
日期:2015-10-08 21:57
出现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矛盾、冲突;或者在矛盾和冲突发生后,因为有信息公开、有知情的渠道和途径,使公正、有效解决问题成为可能。这也意味着,确立和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政府及其相关公共机构必须承担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与责任。
二、参与权是关键
参与权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确定的参与权,可以使公民获得使命感和责任感,因为自己是国家主人、社会主人、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的主人,负有责任,从而愿意积极与政府、单位或组织的管理者合作;同时,公民参与权的行使,也有利于防止环境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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