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PPP项目“倒下” 定性评审何以走不过第一关?
日期:2015-10-12 13:23
作的国有企业继续负责,后者自然被动成为实施机构。

张燎告诉,不合规范的国企或平台公司作为实施机构,或作为PPP合同政府签约方会,不利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

他接着分析说,首先,不合规范的国企或融资平台公司不是政府性部门及事业单位,国企不具备相应法定职权,协调履行合同义务能力不足;其次,若国企和融资平台公司成为合同签约方,PPP合同性质更容易看成企业之间的契约,而不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民商事)契约,这使得政府更容易置身事外,不利于保障社会资本权益;最后,国企作为公司法下的经济实体,可能因经营不善、重组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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