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9 22:25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对黑臭水体治理也作了重点提及。
水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不断加强
黑臭水体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副产品。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此前接受《环境保护》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条件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加速城镇化,大量生活与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水体吸纳的污染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