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天津将水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日期:2015-10-21 14:45
■ 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四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事故处置和事后恢复责任,对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赔偿
■ 建立跨行政区域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和会商机制
■ 通过雨水管道、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可罚50万元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发布公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目前已经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此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作进一步修改,再提请天津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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