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天津将水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日期:2015-10-21 14:45
品、工艺、设备的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四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等生产项目,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关闭。
针对天津市当前的水资源缺乏和城镇水污染现状,城镇水污染防治专章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新城镇建设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雨水排放管网与污水排放管网,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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