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环保法第六十条法律适用:一超标超总量就限产停产?
日期:2015-11-04 21:24
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又不滥用权力,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笔者认为尤其要注重限产停产措施的准确适用以及权利的有效行使。
一、如何准确适用限产停产规定?
正确处理源头预防制度和末端治理的关系
限产停产整治是针对超标超总量违法行为的末端治理措施。对于有污染的新建企业,我国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着眼于预防企业污染,从源头控制污染。
因此,笔者认为限产停产主要针对通过环评审批并验收合格后的企业,解决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而不应该是未经环保审核的非法企业。
如果企业既没有进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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