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04 21:24
境影响评价,也未进行环保设施验收,非法运行过程中超标超总量排污,应该适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要求,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使用,并可以处以罚款,企业完善环保手续、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若对未执行三同时的非法企业直接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一是要经过更严格的执法程序,不能立即阻止生产行为,二是混淆了治与防的界限,变相地承认了企业投产的合法性,弱化了三同时源头防控制度的作用。
同理,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国家强制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设备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