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04 21:24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超标超总量排污,应该适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单行法要求,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报请人民政府停业、关闭,彻底消除污染源,无须经过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直至关闭的程序。
正确处理长期超标超总量与短期管理不善的关系
限产停产措施是原环保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制度的延伸和完善,主要是防止一些企业利用限期治理制度程序,在治理期限内,以治理污染的名义行继续违法排污之实。因此,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在责令超标超总量企业进行整治的同时,还可以综合运用更为严厉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