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政同责,还需走几步?
日期:2015-11-06 16:18
具体的情况是很少见的。
过去,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升迁,虽然迅速提升了当地的GDP水平,但破坏了生态环境,其后果由当地老百姓及其后代来承担。《办法》规定了追究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可以使上述情况尽量少发生或避免发生。
过去,一般是追究直接负责环保工作的主管人员责任,比如环保局的主管、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
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5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