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政同责,还需走几步?
日期:2015-11-06 16:18
、副县长、副区长等。对其有5种追责情形。
第三类是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通常指政府部门中主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部门的领导成员。比如环境保护厅厅长和副厅长、环保局局长和副局长。对其有7种追责情形。
第四类是利用职务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这个范围比较宽泛,可能涉及主要领导,也可能涉及到一般领导成员。只要是利用职务影响在5种情况下损害生态环境的,比如干预司法、干预案件处理等,都可能要追究责任。所以,这个规定的追责范围还是很广的。
当然,《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个地方的生态资源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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