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0 13:17
无法根本性突破。
那么,在这个模式里,无论是否包括管网或者前端收集,政府都是一方面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向居民、企业按污染者付费模式,收取处理费并纳入财政,另一方面转而由财政根据协议以照付不议为原则向环保企业支付处理费用。因此,这些属于典型的非经营性项目。将污水处理费视为经营性收费,将其归为经营性项目,或者考虑补贴的存在而归为准经营项目,毫无疑问,这是与上述一系列文件产生冲突的。
补充一下,作为存在经营性可能的中水目前商业应用空间极其有限,几乎没有可自由开发的经营性内涵,垃圾发电收入也是在政府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