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保护厅下放40%以上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日期:2015-11-12 10:4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广西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10月26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大幅度下放厅本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并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下放的原则:一是明确以市级环保部门作为承接环评审批职责的主体,将大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交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二是将项目后期技改、扩建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环保部门,厅本级今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4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