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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保数据造假要“零容忍”
日期:
2015-11-13 22:03
之,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制度设计和安排,从硬件、软件和技术方面完善现有在线动态监测系统,提高数据造假的技术门槛,修补监测漏洞;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运用信贷、审批等多种手段,让排污企业不能作假,不敢作假。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推动企业污染数据公开,强制要求污染企业定期公布监测数据,加大监测数据公开透明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树起企业不敢、不愿、不想造假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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