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市县污水厂建设运营不达标
日期:2013-03-20 13:12
财政支付等进行有效约束,并促进环保企业的良性发展,形成最大化的COD减排能力。
黑龙江省环保厅表示,对不能如期通水或建成的的污水处理厂,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将对污水处理厂所在县暂停下发各类补助资金,并要对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黑龙江省环保厅还提出,2013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运,正式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同时,应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对不能高效、稳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将运营权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确保污水处理
8/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5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