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能否挡住污染上山下乡?
日期:2015-11-19 12:42
法定边界外环境排放废水,其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等第一类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表一、表二相应的排放限值。
之前,国家标准也要求企业第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排放口实现达标排放,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少数企业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标了,但总排口可能存在超标现象。由于国标未规定一类污染物总排口的标准限值,导致执法人员缺少执法依据。新标准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之后,界定更加清楚,废水就必须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有效解决了执法难题。
此外,新标准还明确规定电镀专业园区应对含一类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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