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环保公安联手 打击污染犯罪“新常态”
日期:2015-11-25 21:57
况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人员身份不易确定,有逃匿、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部门可提前介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收集、固定证据。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认可意见后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视案情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延长拘留。
设立环保警察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对违法人员的抓捕、审查,都更为迅速高效,从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执法效率。
佛山市环保局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企业主不觉得偷排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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