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须谨慎 监察垂直管理应解决好三大问题
日期:2015-11-27 16:46
涉面甚广的交叉领域,环保部门与政府之间、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甚至环保部门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职能与责任边界并不清晰。环保监管执法的复杂性,要求在推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时,须慎之又慎,认真做好操作层面的具体的制度设计。特别是要审慎解决好三大问题。
  
  一是如何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
2/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9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