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7 16:46
环境质量负责。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支队、大队,是同级环保部门委托的主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靠这支队伍查处、督促落实整改。实行垂直管理后,这支队伍将不再是同级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县级环保局成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后,也不再是县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那么,市、县(市、区)环保局要靠哪些力量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县级人民政府用什么机构来进行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