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只排污威胁1.4亿人饮水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
日期:2015-12-09 12:56
偿制度等。
以长江流域水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为例,调研报告指出,从我国的立法现状看, 有关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散见于《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之中。建议通过立法完善水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并预防恶性事故的发生。损害赔偿的范围除了赔偿由水环境污染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之外,还应包括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所需生态修复费用。
调研组还建议,《长江法》中应引入《环境保护法》中的按日计罚制度,对于连续性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计罚,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对一些发生环境污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9 07:39